一、问题基本情况
2014年介休市安益新昌煤化公司利用汾河堤防外侧师屯北集体土地作为储煤场,用于堆放该企业低热值中煤。经湿地测算,该煤堆约有41万立方米。因汾河防洪标准提高到20年一遇,河道拓宽至250米,为此该煤堆包含到河堤内。该处煤堆计划用于介休市新建电厂发电使用,由于电厂尚未投产,加之煤堆转运数量巨大,造成此问题长期存在于汾河干流堤防之内,严重影响河流行洪安全和河流水质。
二、清理整治实施情况
2019年6月21日,介休市义棠镇政府和介休市工业信息化局牵头,由介休市大秦物流公司对该煤堆开始进行清理整治。经过近5个月的努力,最终于11月11日完成整治。累计投入资金1500余万元,共计使用机械19500台次,清理煤堆41万余立方米。
三、清理整治成效
此处煤堆的清理,有效保障了汾河的行洪安全,确保该段河道行洪标准达到了20年一遇。同时,为彻底解决煤堆污染水质问题,介休市对煤堆底部土体进行了置换,消除了污染河流隐患,河流风貌也得到有效提升,为下一步汾河干流景观建设夯实了基础。
四、经验做法
1.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整治工作责任
河长制的核心和关键是责任的落实。在“清四乱”专项行动中,市县两级河长切实担负起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精心组织,合理调度,切实将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全力推动河长制由“有名”向“有实”转变。在煤堆整治过程中,义棠镇政府和介休市工业信息化局牵头,介休市大秦物流公司组织实施,河长办全程跟踪推进,层层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及时、有效。
2.严控细节,确保问题整改及时到位
两处“四乱”问题均是由于历史欠账造成的问题。在处置过程中,在市县两级河长多次现场调研后,市、县两级政府认真研究,合理部署,积极推进问题整改。实施单位合理规划,紧盯时间节点,严控整治细节,确保在整改过程中对汾河及周边环境不产生二次污染。
3.协同发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
在“清四乱”专项行动中,各级河长办与检察院设立了专人专岗,及时就专项行动推进进行协调联动。通过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为“四乱”整治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职能。河长办、检察院将两处问题列入为台账和线索台账,动态跟踪整治进展。并以下达检察建议书的形式,督促河长及责任单位积极履职尽责,有效推进了问题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