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5月11日讯 5月9日,浙江省水文局印发了《浙江省水文测验质量检查评定办法(试行)》。
从2018年起,省水文局将组建专项检查评定工作组,定期对全省各市、县(市、区)水文机构和水文测站的测验质量进行检查。检查采取现场查看、资料查阅和质询等方式进行。检查评定内容分为测验管理质量和测验成果质量两个部分,具体包括汛前准备及检查工作部署、应急演练组织、水文测验标准贯彻执行、业务培训、测站任务书、水文测报方案、水文测验质量管理办法、应急监测预案(方案)、设施设备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及降水量、蒸发量、水位、流量、泥沙等项目的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和资料成果等内容。
《办法》规定,质量检查评定等级标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对于水文测验工作中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不得评为优秀。被发现伪造资料的单位,评定等级为不合格。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