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6月19日讯(记者 程瀛)2017年12月中央提出实施湖长制后,江苏省积极推进实施湖长制各项工作。日前,经江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在全省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全省湖长制工作体系、湖长工作职责。全省境内所有湖泊实现湖长制全覆盖。建立健全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五级湖长体系。各级河长制工作办公室承担湖长制工作日常事务。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管理保护负总责,要统筹协调湖泊与出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意见》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进度安排,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逐个湖泊明确各级湖长,进一步细化实化湖长工作职责,层层建立责任制;要抓紧摸清湖泊基本情况,开展《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修订工作,建立“一湖一档”;要科学制定“一湖一策”方案,做到精准施策;要完善湖泊水量、水质和水生态监测系统建设,系统开展湖泊水功能区、饮用水源地、入湖排污口监测工作;要按照河长制考核办法,制定湖长制考核问责细则;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介绍湖长制推进情况,营造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