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用水权确权、有偿取得和收储等具体举措,面临着无法可依的风险。现行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仅对取水权作了原则性规定,未明确界定水资源用益物权和确权凭证的法律效力;未对用水权有偿使用费的收取作明确规定,征收用水权有偿使用费无法律依据;未授权行政机关收储用水权,存在行政管理缺失法律依据的风险。
建议水利部启动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水权产权制度、水权的取得方式(有偿或无偿)及不同的权利内容;按照“有偿取得+有偿使用”的思路,明确实行用水权有偿取得以及用水权有偿使用费的征收、使用管理;赋予行政机关收储用水权的权力,明确收储用水权的情形、补偿标准、补偿程序以及交易规则等内容。
来源:必威体育登陆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