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0月26日讯 (通讯员 李宏伟)按照中办、国办及水利部关于精简规范简报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珠江委机关简报发布的管理,切实精简简报资料,规范编发程序和格式,珠江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精简和规范简报的通知》。
《通知》从简报名称和类型、内容和格式、分送范围以及审签程序四个方面对珠江委简报进行了规范,进一步精简简报数量,统一格式,做到标准规范,并严格控制分送范围。
规范后,珠江委对外简报只保留一份,即《防汛抗旱简报》,内部各部门工作简报统一为“珠江委工作简报”,根据需要设置相关专题,可发可不发的简报坚决不发,与简报内容无关的部门和单位不再列入分送和传阅范围。简报的办理及传阅均通过珠江委外网综合办公系统进行,不再印发纸质版,全面降低运行成本和流转时间。通过改进文风,提高质量,注重时效,充分发挥简报在反映情况、交流经验、推动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为领导和有关部门研究部署工作提供参考。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