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崔崇凯
“不就是在河道内堆放点渣土嘛,现在又不是汛期,至于清理吗?等到了汛期清理也不迟啊。”堆放渣土的责任人向水政执法人员抱怨道。
“同志,你误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明文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不管是不是汛期,都不能堆放,这些渣土,必须限期清除,希望你能配合。”山东梁山黄河河务局水政监察大队韩开更大队长正向渣土责任人耐心地解释着。
这是在“清四乱”行动中,水政人员执法的一幕,面对群众的不理解,水政执法人员牢记水政执法工作指示,严格文明执法,群众耐心讲解水法律法规,普及水法律知识。通过他们的细心讲解,使沿黄群众明白“清四乱”行动的重要意义并积极配合清理工作的开展。
自“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在全河开展以来,山东梁山黄河河务局局水政监察大队积极作为,联合黄河派出所自黄河梁山段上游开始一一摸底排查,对发现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全部记录在案。与梁山县检察院、水务局积极沟通,通力协作,为集中整治行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截至目前,梁山黄河境内所有上报的“四乱”问题均已清理完毕,河道恢复原貌,案件结案在册。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