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4月4日讯 日前,浙江省台州市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台州市农村饮用水县级统管长效管护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县级统管长效管护政府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运行管理责任等三大责任分工,要求各地于3月底前发文明确统管单位,印发县级统管长效管护机制或制度,5月底前全面实行县级统管,实现农村饮用水管护专业化和长效化。
《意见》指出,县级统管长效管护要坚持以“四个统一”“四个严格”“城乡同标”为基本原则,要对辖区内各农村饮用水工程及供水进行统一设施管理、统一运行管理、统一水质管理、统一维修养护管理等,由具备水务行业相关资质,具有实力的单位承担县级统管工作,确保供水工程良性运行;要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原则,严格水源保护、严格水质监管、严控用水定额、严格依规管理,建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确保农村饮用水工程供水安全,全面提升水质合格率;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要按照城市供水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实现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联村及单村供水工程要严格按照农饮水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提升管理,并逐步达到城市供水标准。
《意见》还就落实“三个责任”体系、规范日常运行管理、保证供水水量、保障供水水质、落实维修养护、共享共建信息平台、理顺明晰产权归属等县级统管八项任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逐一进行了明确。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