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4月19日讯(特约记者 张国锋 通讯员 张立志)为加强河长制监督举报受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保护信访人权益,维护涉河湖信访秩序,内蒙古赤峰市河长办拟订了《赤峰市河长制信访工作制度(试行)》,在征求了21个河长制责任单位意见后印发出台。
此次出台的《信访制度》共分五章十七条,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市、县(旗、区)两级河长办反映涉河湖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均予以受理。《信访制度》从总则、信访事项的受理、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等多个章节对涉河湖信访工作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对涉河湖信访工作受理的主体、督查的主体、内容、程序和办结时间等作出具体规定。强调涉河湖信访事项处理原则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明确了涉河湖信访工作由河长制各责任单位以及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为责任主体;对于情况重大、紧急事项应及时提出建议并报请本级党委、政府决定。该制度的出台对加强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制度建设,推动涉河湖信访问题依法及时就地解决起到积极推进作用。同时,《信访制度》落实情况将纳入《2018年度河长制市级考核办法》。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