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2月24日讯 近日,江苏省水利厅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暂行办法》,在省级及省以下政府投资或融资为主的公益性水利建设项目中推行代建制。
《办法》分为总则、代建单位的资格条件和确定程序、责任单位和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代建项目资金管理和奖惩规定、附则等共五章三十三条。
《办法》规定,今后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政府投资(或者融资)占总投资额30%以上,或者政府投资(或者融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公益性水利建设项目,均可实行代建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是指依法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技术和能力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和组织实施,直至通过竣工验收后交付运行管理单位使用的制度。推行代建制的项目,政府部门将不再自行组织项目建设,而是委托给没有利益关联的“第三方”进行建设,这将有效地建立起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机制,对我省正在推行的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