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讯(记者
吕培)近日,河北省将将节约用水纳入《河北省文明单位测评细则》(2021年版),大力推进节约用水落实。
节水型单位建设内容明确列入《测评细则》,是落实《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的一项有力举措,有力呼应了《条例》明确的“国家机关、学校、社区、宾馆、商场、医院、公园、文化场馆、车站、机场等公共机构和场所,应当设置节约用水宣传标语、标志牌等,宣传节约用水知识”“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技术标准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加强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禁止使用列入国家淘汰名录的节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等规定,必将使广大创建单位更加积极主动地学习《条例》、落实《条例》,以更高的热情自觉参与到全社会节水行动中来。
依据《测评细则》,已创建及正在申报创建的河北省文明单位,通过“河北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动态管理系统”注册并上传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河北省文明办、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各系统组织对上传的节水型单位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测评考核。考核等级分为“A、B、C、D”,分别对应分值的 100%、66%、33%和零。在创建周期内,河北省文明办每年还会以此《测评细则》对河北省文明单位组织抽测复查,各市(含定州、 辛集市)和雄安新区、各系统组织对文明创建单位的节水宣传、 节水器具、计量设施等进行年度测评,测评成绩作为重要依据报省文明办,择优推荐参评河北省文明单位。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