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7月7日讯 (记者 汪栋 通讯员 白云)7月4日上午,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了《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办法》共计40条,涉及取水许可分级管辖权限、监督管理措施和水资源费征收范围、标准一级使用管理等方面,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按照国家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深化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体现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提出利用再生水、矿井排水、苦咸水和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不受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限制,以政府令形式做此规定在全国尚属首次。
《办法》适度提高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新标准,甘肃省地表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将达到0.371元每立方米,地下水平均征收标准将达到0.759元每立方米。平均征收标准虽高,但主要是由于用水量较小的特种行业和对地下水水资源破坏严重的采矿用水的标准较高,拉动了平均用水水平,占甘肃省总用水量超过90%的农业、一般工业和生活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基本未变,从总体上来说不会对这类用水大户产生影响。
水资源费作为资源税费改革的重要方面,是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重要抓手。《办法》的颁布实施将对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行为,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利支撑和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