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9月28日讯 (通讯员 葛子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合肥市第1号总河长令》精神,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涉河建设项目日常监管和行政许可,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管控,近日,安徽省长丰县河长制办公室下达《关于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长河长办〔2020〕15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县级河湖长会议成员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县水务局所属各水管单位要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紧紧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进一步推进涉河建设项目有序规范管理,为建设幸福河湖提供有力保障。
《通知》强调,一是进一步规范涉河建设项目许可。规范许可范围,明确许可权限,严格许可要求,提高许可效率。二是切实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实施监管。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三是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措施。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落实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约束,加强涉河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广泛宣传涉河建设项目法规政策。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