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7月20日讯 (通讯员 陆根平)《黄山市河湖长制规定》经2018年6月11日黄山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2018年7月18日以黄山市人民政府令56号发布,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黄山市生态环境优良,因此该市委、市政府格外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为了建立河湖长制工作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河湖长制立法工作,以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河湖长制工作体制机制,《黄山市河湖长制规定》突出了“五个规范”:一是规范河湖长设置和职责;二是规范河湖长制工作机构职责;三是规范河湖长履职与部门执法的联动机制;四是规范河湖长履职与公众参与的联动机制;五是规范河湖长的考核和问责。
《黄山市河湖长制规定》的发布施行标志着该市河湖长制工作进入了法制化新阶段,这也是全省首个地级市出台河湖长制工作政府规章。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