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6月6日讯(通讯员 葛子辉)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出台了《合肥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该暂行办法”)。
该暂行办法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实行“双向补偿”,即:断面水质超标时,责任辖区将支付污染赔付金;当断面水质优于目标水质一个类别以上时,责任辖区将获得生态补偿金。同时,明确市环保局负责补偿断面的设置,按照国家、省要求组织开展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污染赔付金和生态补偿金的转移支付工作。
暂行办法规定了污染赔付金额和生态补偿金的计算指标和标准。按照断面属性,每月计算污染赔付金额和生态补偿金额。各断面由责任辖区与市财政局之间进行污染赔付和生态补偿,左右岸分属两个责任辖区的断面,赔付、补偿金额以赔付、补偿标准的0.5倍进行计算。
该暂行办法规定了年度水质类别为劣V类、未达到年度水质目标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当年不予发放生态补偿金,污染赔付金正常收缴。市环保局每月计算各补偿断面的污染赔付和生态补偿金额;市财政局对断面的污染赔付金和生态补偿金进行清算。
该暂行办法规定了污染赔付金、生态补偿金应专项用于水污染综合整治、水生态环境保护、监测能力建设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各县(市)区、开发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8年6月6日